天津:出台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2019-08-23 00:00:00 了解更多
近日,天津市新出台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,标准为该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,最高可补助3240元。补助对象为天津市户籍登记失业的“4555”人员(女性满45周岁、男性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),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,残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。 符合以下条件就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:去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,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;去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;去年以来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,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。 去年天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%,即:1800×80%=1440元/月,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2880元。 值得注意的是,去年1月1日到今年12月31日期间,在天津市参保,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(城口县、巫溪县、酉阳县、彭水县)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,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%,即:1800×90%=1620元/月,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3240元。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持《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》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向全市任一街道(乡镇)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领。该政策执行时间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具体以困难失业人员申请时间为准。(杨泽胜 杨永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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